日本法务省于2003年3月公布了名为“针对高科技犯罪进行刑法修正咨询”的法案,根据该法案,对计算机病毒制造者及携带病毒者可以“制作病毒罪”逮捕。不出意外的话,该法案将于今秋提交日本国会、年底开始实施。 也就是说,不仅制造病毒,连携带也将构成犯罪。对我们这些普通用户而言,这意谓着什么呢? 有传染意图才构成犯罪 目前处罚病毒制造者的法律有“损坏电子计算机等的业务妨害罪”。但根据这项法律,只有用于业务工作的个人电脑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能处罚病毒制造者。对于那些仅仅自我繁殖而不造成损害的病毒(蠕虫)的制造者来说常常难以适用。此外,还不包括业务以外的家用电脑。 但如果实施新的法律,就不存在企业与家庭的区别了,无论是否出现侵害,只要制造病毒就有被问罪的可能。而且携毒者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那么,用户在没有察觉的情况下感染了病毒,并引起其他用户受害的话将怎样呢?也要被逮捕吗? 大家对此不必担心。病毒制造者与携带者是否构成犯罪要取决于是否有传播的意图。法案称“以在他人的电子计算机上运行为目的……”。这句话的意思是“为了让他人的电脑感染病毒而制造或持有病毒时构成犯罪”。 例如,即使连续1个月使用感染了病毒的电脑,但用户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察觉的话,则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已经知道电脑被病毒感染,而仍将其联入公司内部LAN或因特网的话,将被视为有把病毒感染给他人的意图而有可能遭到逮捕。 要阻止制造病毒的行为,收集是否有感染他人意图的证据,恐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这项法律只要能通过,就能把制造病毒、扩散病毒定为犯罪,其意义不同凡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