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阳江市公安局在查处网络案件时根据一个IP地址对一网民施以处罚,但当事人却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并起诉到法院。8月14日,该案已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这位受罚的网民名叫梁瑞本。今年1月17日晚,梁家忽然来了3名阳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科的干警,他们问了一些问题后带走了梁瑞本的计算机。第二天公安局又把他找去询问。原来,网络安全监察科接到报案称,1月12日晚,一李姓市民的电子邮箱里收到7张不良图片。通过查对邮件的信息,发现发件人的IP所对应的正是梁瑞本的电脑;而对照上网账号,也证实其电话号码与梁瑞本上网拨号的电话号码相同。 尽管梁瑞本极力申辩,但公安部门认为,根据IP地址、上网账号和口令在网上的惟一性,加之发送该不良邮件使用的软件为Foxmail4.0 Beta1(该软件无法利用局域网外的代理服务器发送电子邮件),因此可证实该邮件确是梁瑞本所发。2002年春节后,梁瑞本收到了由阳江市公安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书:罚款1500元。 梁瑞本再三对记者说,他是被冤枉的。因为虽然1月12日晚他确实在家上网,但他并没有给谁发过不良图片。 被罚款一个月后,梁瑞本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阳江市公安局关于对他的行政处罚,但失败了。2002年7月,梁经过查证种种资料,再次向阳江市江城区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撤销阳江市公安局关于对他的处罚决定书。 他在诉状中提出,他与受害人李某并不认识,没有作案动机;其次,在网上,大部分电脑都是极易被入侵的,而入侵者一旦取得了这台电脑的管理员权限后,可以做任何原本只有管理员才能做的事,包括冒用其电脑发送邮件;再者,公安部门以发送不良邮件使用的软件为Foxmail4.0 Beta1为由认定自己有罪,但事实上,经过他查证,发送该不良图片的软件并非Foxmail4.0 Beta1,只是被修改成Foxmail4.0 Beta1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