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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重拳出击 P2P用户面临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02-08-23 信息来源:管理员

本周二,美国司法部某高官声称,近期将对P2P网络盗版进行严厉打击,任意交换音乐、电影和盗版软件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约翰·迈克姆是美国司法部长的助理,他声称“美国人民应该清醒了:在网络上交换音乐和电影,是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许多人认为这样做(使用P2P)是合法的,或许他们认为这应该是合法的。”迈克姆说,“国际互联网已经变成世界上最大的盗版机器,现在是采取行动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时候了。美国公众应该明白,偷窃就是偷窃,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   在数周前,几名重量级议员给美国国会施加压力,要求严厉打击使用P2P网络肆意进行盗版和侵权的非法活动。根据克林顿政府于1997年签署的《防止电子盗窃法案》(“No Electronic Act”),如果把软件、音乐或者电影与其他人“共享”,违法者有可能被判处1年至5年监禁。(注:“其他人”包括朋友和家庭里的其他成员)   美国影音协会主席凯里·谢曼声称,非常欢迎美国政府对网络盗版者采取的严厉打击措施。“对盗版者进行刑事起诉非常有用……某些打算从事盗版活动的人,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再三考虑,因为他们可能面临的是长达数年的牢狱生涯。”   在此之前,美国影音协会已经开始重拳出击,Napster的破产就是它的杰作之一。但是,迈克姆认为,刑事处罚比民事起诉更为直接有效。“民事诉讼作用有限,刑事诉讼可以避免管辖权异议,特别是对付国际网络犯罪更为有效。”迈克姆说,“今后,当家长们看到自己的孩子从网络上下载了上百首的CD时,他们应该感到恐惧而不是欣喜:盗版音乐不用花一分钱,但你必须付出半辈子的代价。”   尽管如此,许多电子工业的专家认为,使用P2P网络不应该被视为犯罪。美国电子消费产品协会的主席加里·沙皮奥说:“美国有7000万人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难道他们都应该被送进监狱?”